重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细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颁发管理机关暂时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重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结束并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后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到核查报告后,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对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发还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复核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原因,并继续给予暂扣。
原文摘自:重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细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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